针对当前监督主体倒置、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完善街道办事处监督评价职能,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及时将考评结果和居民意见反馈至区(县)绩效考核部门。(12月7日《京华时报》)
如何治理“为官不为的消极状态”,如何破解作风整治的顽疾,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改变时下监督主体倒置、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真正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时下无论是目标考核,还是绩效评价,或者是作风监督,都处于内部化和自我化的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改变单纯的权力自上而下的促进,增加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比重,让公众的评价和社会测评的结果,作为公职人员合格与否,优秀与否,称职与否的标准,作为升职晋级的依据。当“居民打分”跟公职人员的前途和命运有了密切的关联之后,眼光向上的服务者和管理者,才会做到俯身向下。
邀请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政府职能部门考评打分,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这应当是考核、选拔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也是坚持群众路线,解决作风顽疾的根本出路。如果不能解决监管倒置和缺位的短板,让公众和社会监督发挥支撑作用,那么就会出现内外监管的脱节,造成“腐败官员优秀化”的现象——很多在坊间口碑很差,群众印象不好的官员,却往往在体制内被评为先进和优秀,被“带病提拔”而不断晋升。
“考虑邀请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政府职能部门考评打分”应当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应有点的深入和面的扩大,使之成为监督公职人员的常态,从而让权力对权利保持最基本的敬畏与尊重,让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也不再沦为空话。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