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完善街道办事处监督评价职能,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今后会及时将考评结果和居民意见反馈至区(县)绩效考核部门,对考评不合格的负责人要及时调整。
在一些单位和地方,虽然对干部的考核有一整套机制,但群众意见的重要性难以得到应有体现,暴露出监督主体倒置、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这导致一些干部只唯上、不尊重民意,也让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难以改观。对于基层干部是否尽职尽责,与其密切接触的居民理应是最有发言权的,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可以让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也能推动相关工作体现为民、务实的理念。
北京尝试“居民给干部打分”,并成为街道办事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的重要依据,无疑是尊重民意的写照。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观点,其示范价值与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制度善意要落实到位,仍有一些问题亟待破解:一则,居民打分的比重有多大?太少了无法体现尊重民意的意思,太重了又未必科学合理,如何寻求这其间的平衡,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行政智慧;二则,居民打分如何监管?当居民拥有了话语权后,如何确保其评价符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普遍意见,也应是改进的重点。(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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