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给新法打分是民主立法新思路

2013年05月14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民意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首要标准,立法后的民意评估工作应该实现常态化,让每一部新法都接受民众的打分和挑刺,让民众对法律文本行使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估权

  精神卫生法已经开始实施,社会各界对其给予了很大关注。近日,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CNUSP)发布的《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显示,律师、心理学家等10名不同身份人士指出新法存7点不足,包括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等。这份报告以打分的形式,调查了律师、心理学家、精神病非自愿医疗亲历者、精神病医疗用户、家属、学者、社工、记者、精神科护士、国外人权法学生共10位不同身份的专业人士,该新法平均分为60.2分。

  民意是检验立法质量的首要标准,让民间人士为法律打分和挑刺,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增进立法民主,值得倡导和推广。

  立法就是打造关好权力的笼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这个笼子是否牢靠、这道防线是否坚固,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法律质量的优劣,立法部门说了不算,还是要听人民群众的,以民意满意度为首要标准。

  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在立法博弈过程中,究竟是“官意”还是“民意”占主导地位,往往是衡量立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准。立法不仅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更要解决有良法可依的问题。在法治实践领域,立法是最讲民主、最重民意的活动,最恪守“群众路线”的原则。民主立法的核心是民意立法,能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和尊重民意,给足民众充分的立法话语权。民意立法不仅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也要求在立法后接受民意评估和民意测评,让民间机构和民间人士给法律法规打分和挑刺。

  法律法规是立法部门提供给社会的特殊公共产品,也是民众享有的特殊法律消费品。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就要具有法律出台后接受民意测评的思想准备。是否存在部门利益立法化、地方利益立法化,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乃至法律文本的文字内容等都要接受民意的检测。

  民意测评也是立法后评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提出,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机制,是检验立法效果、确保立法质量和完善立法的重要后续工作。对于现行法律来说,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评估,根据执法和司法实践暴露出的法律缺陷问题,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立法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理论上讲,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律,只有在不断修法中接近完美的法律。 

  其实,立法后评估在立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成功的尝试。例如,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就吸收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的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质、强化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意见。北京市从2008年就开始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前不久,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也完成了首次立法后评估,圆满完成《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民意评估机制,让民众客观地给法律法规打分和挑刺。需要强调的是,立法后评估不宜让立法部门唱主角,而应让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和民间人士唱主角。

  总之,民意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首要标准,立法后的民意评估工作应该实现常态化,让每一部新法都接受民众的打分和挑刺,让民众对法律文本行使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估权。唯有如此,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才能落到实处,立法后评估机制才能真正发挥给法律法规打补丁的作用。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