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学学梅根法案

2014年12月08日 07:15   来源:钱江晚报   董碧辉

  6日晚上,央视报道公布了云南女生被性侵案女嫌犯审讯画面。据视频显示,云县社会人员许某某以胁迫、诱骗女生去唱歌等手段,将县民族中学3名女生带给2名社会人员与其发生性行为。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交代,她两个月前先后4次介绍4名学生给黄某某等人,收取19000元费用,但其中1人交易未成功,推掉4000元,因此共获利15000元。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许某某在事件曝光后仍然在朋友圈里这样说:“既然想帮我玩儿废,我也要干几件大事,才罢手呢……”

  在许某某眼里,胁迫女学生卖淫显然还不算什么大事。根据警方的庭审记录,许某某说到自己犯案的时间时,也类似地说了一句“我不出来玩已经一个月了”。在旁人眼里令人发指的罪行,在她看来不过是玩而已。是什么让嫌犯对犯罪行为视同儿戏呢?这里面,恐怕不是一句法制意识淡薄能解释得了的。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少女性侵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同样在云南,7月14日就曾曝出宣威市龙场镇烂泥沟小学一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的新闻,最小的受害者仅仅5岁。时隔没多久,又发生了胁迫少女卖淫的恶性事件,前车之覆,何以不能止住后来者的犯罪行径?一个老师,能性侵8名学生才被告发,这里面,当然有孩子对性侵行为还缺乏相关意识有关,更与家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有关。而在一些校长、老师甚至官员性侵幼女的案件中,校方、当地政府或多或少的存有内部处理的心思,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惩处,这多少助长了他们的犯罪气焰。当“玩”的代价如此之小时,“玩”的意识和“玩”的行为也就普遍化了。

  当我们还停留在为废不废除嫖宿幼女罪争论不休时,倒不妨学学当年美国的梅根法案。新泽西7岁的女孩梅根,被街对面的邻居,一个已经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罪犯绑架,强奸,杀害。之后梅根的父母建立了基金会,在不断地呼吁和努力下,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Mega‘s Law),这项法案要求所有有过“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须到当地警察局报道,注册。社区的居民人人有权上网,或者到警察局追踪本地性罪犯姓名,居住地点,而且可以将性罪犯的资料公布于众。加州规定,这些性罪犯必须远离儿童,他们的居住地点必须在距离学校或者孩子集中地500英尺以外……违背任何条款,立即逮捕。看上去,这项法案走的是把性侵儿童罪犯逼到无路可走的极端路线,可是保护儿童的如此思路,正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保护儿童利益,怎么都不为过。尤其是在儿童性侵频发的今天,如果不能对这类犯罪行为严刑峻法,让人闻之胆寒,那么类似许某某这样的犯罪嫌疑人难免还会出现在电视镜头中,以轻巧的口吻谈论着让整个社会愤怒的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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