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方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救济的制度设计,如何真正温暖群众的维权路?本期“大家谈”摘编了三篇来稿,作者结合自己的人生际遇思考“法治建设”与“权利救济”的关系,触及一些现实症结,值得倾听。
法治政府的建设,必然伴随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
——编 者
为务工者撑腰,从签合同开始
江西信丰 丁 武
几年前,在外打工的父亲因上班摔伤了腿而住进医院,用人单位不管不问,我连忙从500多公里外的江西老家赶去处理。用人单位态度傲慢,我只好去法院起诉,到法院才知道,立案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可父亲没什么直接证据,其他工友也不愿当证人。一番折腾之后,又回到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原点。
老父亲的这段往事,再现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困境。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面前的弱势地位;背井离乡、举目无亲,则让外出务工人员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既怕用人单位找关系、走后门,又担心从此丢掉工作,于是多数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法学家说,“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务工人员别心存侥幸,坚持签订劳务合同,以防受到侵害后陷入无据可查的困境。对政府和社会各界来说,应该营造覆盖各个环节的权利救济制度环境,在签订合同阶段就为他们撑腰,别让他们的维权路一开始就陷入泥淖。
破关系迷信,不给权力钻空子
山东济南 马洪利
在基层宣传法治,常会听到群众反问:“当官的不守法,我们老百姓守个啥子法?”或者听到这样的质疑:“如果遇到事情能找关系摆平,为什么还要找法律?”这些疑问,引人深思。
法律的公信力,不会凭空树立起来,关键要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如果政府施政不遵守法律程序,党员干部处理问题时缺少法治意识,群众怎么会奉法律为圭臬?如果“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仍然存在,法治大网总有乱钻空子的“漏网之鱼”,群众怎么会维权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法治建设不是纸上谈兵、坐而论道,而是要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平等、可以预期的希望。否则法律法规再健全,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涵养群众的法治意识,畅通权利的救济渠道,首先要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当权力之手不能随意撕破“法治大网”,当严格执法在透明、公正的阳光之下进行,法治才能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依法治国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
用比较优势,终结涉法涉诉访
江西分宜 黄 婷
5年前,我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法官,一开始被分配到立案信访大厅。那时,我最怕接涉法涉诉上访的“活计”,因为“信访”与“信法”的纠结,确实是两难问题。
其实,涉法涉诉案件如真有错误或瑕疵,可以通过提起上诉进行更正。但现实中,很多人宁愿上访、缠访、闹访,也不愿意走进法院立案大厅。究其原因,就是认为法律“不好使”,不上访引起领导重视,问题就得不到有效解决。少数领导“息事宁人”和部分政法部门“踢皮球”的做法,也加剧了这类现象的发生。
让群众信法而不信访,就要让法律真正管用。去年,全国政法机关将涉法涉诉信访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改革,明确“诉”与“访”的标准与界限划清,要求有程序瑕疵的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等司法程序。随着一系列改革深入推进,到访群众体验到法律的“比较优势”,涉法涉诉上访明显减少。这说明,只有让群众切实看到法律维权的有效性,才能涵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进而走出“信访不信法”的困境。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