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窝案又一人被判刑,记者今日获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菲被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即由取保候审状态转为收监。(12月2日人民网)
2014年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个多月后,张曙光的情妇罗菲被同一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张曙光及情妇双双获刑,落得个相同的可耻可悲下场。
贪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受到相应的惩罚,当属应该。官员情妇也许并没有什么权力,但其以特殊的身份,为官员腐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贪官情妇依法受到惩罚,对反腐而言,意义非同凡响。
红颜可能成为祸水。红颜与腐败结缘,成为祸水的可能性骤然增大。一些官员手中掌握了权力,在利用权力换取金钱的同时,又可能产生情欲链接,既贪财又贪色。曾有中纪委领导在作教育报告时透露:“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官员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仗恃的无非就是手中的权力,或者是利用权力谋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而有些人心甘情愿做官员的情妇,多是受到了官员的权力和非法利益的诱惑。在官员的腐败中,情妇甚至扮演了助推官员腐败的不光彩角色。
张曙光说,在追求罗菲时,他的花销开始变得较大。罗菲进入张曙光的交际圈子后,罗菲想换车,便有商人“赞助”;罗菲抱怨收入太低,便有商人提出请她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专门为她发另外的“工资”。
事实说明,许多的贪官情妇对于官员的非法之财的来源,常常不是不知情,而是对官员非法之财的来源知根知底。有的在大肆消耗官员来得容易的钱财的同时,并与贪腐官员沆瀣一气、助纣为虐,推动官员贪欲的不断膨胀。
有的官员情妇在大肆挥霍贪官不义之财,伙同贪官享受权力快感的同时,不知不觉中也触犯了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所讲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譬如在张曙光受贿案件中,张曙光受了贿,其情妇罗菲也可能参与其中,罗菲和张曙光有共同受贿的行为和故意,因此张曙光与情妇罗菲可能同时犯下受贿罪。
有的贪官情妇对于官员触犯党纪国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贪官情妇获刑对于反腐的特别警示意义在于,贪官触犯法纪,做贪官情妇可能同样触犯法律;贪官的下场可悲,做贪官情妇的下场同样可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