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药要担责的警示意义

2015年04月13日 07:48   来源:燕赵晚报   吴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例典型案例。张丰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山东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43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保险公司申请审查其住院期间的用药合理性,张丰春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因不合理用药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张丰春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应去除费用7000余元。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认为:“在医疗服务合同当中,院方给患者开具了本不应使用的药物,这种行为就构成违约,这部分钱不应由患者承担”。(4月12日《法制日报》)

  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不安全用药占大头,致死人数是交通事故的4倍。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达131万多份,这其中还不包括那些没有及时报告的案例。儿童更是这种不明智行为的高危受害人群。一项“儿童安全用药大调查”显示,我国儿童不合理用药高达12%至32%,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2.9%,约是成人的两倍。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多达30万,占聋哑儿童总数的30%-40%。

  中国是药物滥用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乱用药物的行为触目惊心。出现这种社会现象,公众安全用药意识缺乏仅是其中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乱开药很少担责。医生乱开药需要担责成为一个新闻性事件,已说明了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之低。如果不是专业的保险公司介入进来,可能这种行为还会存在下去。

  医院及医生是用药的示范者,医者滥用药物,等于树立了一个榜样。酒驾能够被治理得很成功,是因为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乱开药物几乎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造成一种非常安全的假象,所以才流行成灾。

  生命是易碎品,乱用药是一种危险行为,需要承担责任,这应该成为一个社会共识。我们不能等到悲剧和痛苦发生在自己眼皮下,才愿意去发现这个无情的事实。我们不能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小利益,有意地去忽略和逃避这个事实。乱开药要担责的警示意义,就从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开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生命越来越重要,一切伤害生命的集体行为与思维,都会遭遇无情的揭露与曝光,这就是社会的趋势。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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