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被罚具有警示意义

2016年05月26日 07:08   来源:长江日报   晏扬

  天猫商城卖家叶先生在店内某款商品上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搞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4个字挂了足足半年。本来这也没什么稀奇,马路边的橱窗里,不也经常挂着类似的宣传语,然后一挂几个月吗?可是就因为这4个字,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个卖家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卖家将被处罚人民币1.5万元。(5月25日《钱江晚报》)

  仅仅因为4个字就被罚款1.5万元,叶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觉得自己很冤。不过,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商品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无疑具有广告促销的性质,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标明商品打折促销到了最后一天,结果“最后一天”竟长达半年时间,这是铁定的虚假宣传,连辩解的理由甚至借口都没有。

  叶先生觉得很冤,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类似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为何偏偏自己成了倒霉蛋?不少网友也呼吁,市场监管要一碗水端平,不能选择性执法。对此,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重视这些抱怨和呼吁,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另一方面,违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受罚就喊冤,“违法必究”是理想图景,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马路上闯红灯的人很多,交警只能抓到一部分人罚款,这很正常;甚至有些杀人犯也暂时逃脱法网,而那些被抓到被判刑的杀人犯,显然没理由大喊冤枉。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虚假宣传“最后一天”受到处罚,堪称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被罚者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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