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一民事诉讼案当事人向记者反映,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李东升)多年前被县人大免去审判员(法官)职务,此后却以“代理”之名办案12年。该“法官”对此表示认可,对于法律文书中的称谓其认为属于“笔误”,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向记者证实,2002年该公职人员“审判员”资格被免之后,人大并没有重新任命其审判员职务。(11月30日《法制晚报》)
李东升既已被免去审判员一职,他就没有审案、断案的资质,现在却让他继续行使审判员职权,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又如何寄希望能通过假冒司法人员的审判来实现司法公正?经由李东升之手判决的案件,甚至本身就缺乏合法性,又怎么能让它产生法律效力,维护司法尊严呢?
更引发人联想的是,这可能还只是该法院违规用人的“一斑”,或许还存在其他的违规行为,那这背后是否存在司法腐败?而“假冒审判员”的盛行,最终必将带来社会公平正义的失守,这绝非危言耸听。
司法底线不容亵渎,“司法卫士”怎能让李鬼染指?一个连执法资格都不具备的人,却充任审判员职责,站在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上,这本身就显得很滑稽,也是该法院太拿司法审判当儿戏了。
没有执法资质的李东升一任“代理审判员”就是12年,在此期间是否判了很多“葫芦案”?而法院又为何要将早被人大所罢免资格了的人放在审判员的职位上,其中是否另有猫腻?这些都需要该法院予以明确答复,上级部门也有必要介入调查,查清事情幕后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让司法防线由司法卫士坚守,而杜绝一切“妖魔鬼怪”的染指。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