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从1999年以来的每千字三十元—一百元提高到每千字八十元—三百元,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对广大创作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长期以来,稿酬过低是一个屡被诟病的问题,我们一直使用的是十五年前制定的稿酬标准,而在这十五年里,中国经济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物价水平也随之不断攀高,适用于当年的稿费标准一放到当下,不免让人觉得杯水车薪。稿费过低带来的后果其实早已显现,不光影响着创作者的热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它把一部分想潜心创作的人推向了“为市场而写作”,比如现在网络上日产万字、一个月写一本小说的所谓“创作英雄”,产量确实惊人,但在更深的意义上说,是谋生多于创作。另外,它实际上也影响到很多报纸副刊、文学杂志的质量与生存,因为稿酬没有诱惑力,所以约到好稿变得越来越困难——既然如今的出版渠道这么丰富,那些优秀的作品为什么一定要投放到报酬低廉的报纸副刊与文学杂志上去发表呢?
实际上,在现在的出版领域,对于那些比较“大牌”或者“抢手”的作家作品,很多出版者尤其是民营出版者,都是约定高额稿酬以争夺作品资源。这类作家是不用为生计发愁的。受低稿酬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尚未成名而仍然执着于写作的创作者,他们希望写出好作品、希望被社会认可,但是过低的稿酬往往让他们在写作与生活间变得十分尴尬,迫使他们心有旁骛,拿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先去解决生活问题。虽然说诗必穷而后工,但也并不是说,写作者一定需要把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如果能为这些尚未成名成家、却有可能写出优秀作品的创作者,为这群含辛茹苦奋斗着的人们提供更好的创作条件,又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他们获取的也只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自己作品的稿酬而已。
稿费之所以成为问题,其实包括两个方面:不仅是稿酬标准低,还有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与稿酬标准一样,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沿用多年前的老办法,一直保持八百元的起征点。而这些年来,全国范围内的个税起征点都已逐步提高到每月三千五百元。新出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有力解决了稿酬标准的问题,但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也可以考虑适当上调,或者建立同步增长机制,以求更加彻底地解决稿费问题,鼓舞广大作者的创作热情?毕竟对于很多中青年作家,尤其是职业作家来说,稿费就相当于工资与薪金,是主要或者唯一的生活来源。现在社会基层其实有不少有才情、有胸怀、有生活、接地气的创作者,但是这些好苗子往往为求生计而放下纸笔,四处打工,仔细一想确实非常可惜。
文学创作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不仅劳力,而且劳心,寂寞又且清苦,写花了头发,写弓了腰背,写坏了身子的,不在少数。尤其是那些对自己要求苛刻,希望写出优秀作品的作家,产量大多不会很高,因为他们会把大量时间与精力用于积累、思考、酝酿、发酵,十年磨一剑,慢工出细活。在作品问世之前,他们就像怀胎十月的孕妇,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小心翼翼,唯恐“流产”;等到这“孩子”终于降生了,又还惴惴不安,不愿意立即抱出去见人,因为担心着世人的褒贬与评价。用心良苦,莫此为甚。所以,要珍视那一本本书或者一篇篇文章,虽然只是薄薄几张纸,但那里面浸润的汗水,却是一点都不少。以前,一篇好文章写出来,还可以洛阳纸贵,可以文章惊海内,很快天下闻名;现在,至少在文学创作的层面,这种情况已非常少见了。当满世界都在谈论“文学边缘化”,当一部再蹩脚的电影都能票房过亿,而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只能卖两三千册的时候,这些仍然在文学道路上苦苦跋涉、用一支笔编织梦想的写作者,确实是令人尊敬的,值得我们为之鼓与呼。
当然,稿费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比如提高稿费标准对于出版方来说,等于增加经营成本,而这些增加的成本,有可能最终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所以,稿费问题要彻底解决,并不是简单一“提”了之,还要继续做多方面的调研。从根本上说,需要加快推进新闻出版行业改革,提升出版行业的效益,夯实增加作者收益的基础。同时,可以建立更多的对中青年作家的鼓励机制,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那些用心创作、具有潜力的作者,或者是已经写出优秀作品的作者。并且,应进一步加大对报纸副刊及文学杂志的扶持力度,为优秀文学作品从产生到发表,提供一条优质的通畅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