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骆行乞且慢施以同情

2014年10月21日 08:49   来源:法制日报   乔子轩

  拐卖小孩折磨致残,被勒令外出讨钱,媒体曾有揭露。而近日,据微博网友“@厦门脚丫”爆料,广东佛山街头出现了牵着骆驼乞讨的乞丐。记者搜集网上公开报道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广州、深圳、温州、绍兴、厦门、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状况。骆驼们或被截肢,或者有残疾,且全都瘦骨嶙峋,健康状况堪忧(10月20日《兰州晨报》)。

  人们对货真价实的街头行乞本应给予宽宥怜悯,而对待通过残疾骆驼包装的行乞者,则要且慢施以同情。

  骆驼来源有待查明。野生骆驼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行乞明显不在合法捕捉野生骆驼的合法事由。故而行乞者所牵骆驼,必须是家养骆驼,才不违反野生骆驼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至于所牵骆驼源于违法猎捕,需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如果所牵骆驼是野生,不但不应同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其次,骆驼致残原因待查。民警发现,骆驼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四肢均无蹄子,从伤口上观测有很大可能是人为造成。尽管骆驼是家养的,行乞者以此手段博取同情,就是用残忍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上,这已不是行乞而带有诈骗的意味。社会对行乞投之于同情,是因其真实的生活境遇,而不能是人为制造或编造的情形。可若骆驼果真是人为造成的且是行乞者所为,不仅不应同情,还应对其残忍的手段予以谴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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