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民间借贷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从审判实践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涉及面广,涉案金额较大;犯罪手段隐蔽,作案方式趋向有组织化;扰乱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毒害社会风气。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人们求富心切的心理,以高息承诺取得早期投资人的信任,对所谓的投资项目进行虚假宣传。事实上,这些企业和个人并无能力支付高额回报,只不过是依靠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来偿付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危害极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卫里)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