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徒”的品德

2014年09月04日 09:50   来源:钱江晚报   戎国强

  昨天,《法治周末》报道说,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胡剑兵,近日向南京市纪委举报本单位南京项目部给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送礼行为,举报信中所附照片上,“一名工作人员伏案而睡,其身旁办公桌上堆积着一捆崭新的百元人民币和数十个红包,而红包下面压着一份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干部送礼的送礼清单……”

  胡剑兵的举报,在单位激起了“义愤”。记者到中交二勘院南京项目部采访时,项目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质问道:“你了解过这个人没有?他是我们单位的职工,又是这件事(指送礼)的参与者,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指举报)?这个人是否有问题?这就是品德败坏,过去讲就叫叛徒!”

  所谓“叛徒”,就是“有背叛行为的人”,而“叛变”,是指“背叛自己的阶级或集团而采取敌对行动或投到敌对的一方去。”也就是说,“叛徒”不一定等于坏人,或者说,出了“叛徒”的一方,肯定视叛徒为坏人,而对立的一方,往往称其为“起义”或“投诚”,强调其正义性。

  胡剑兵揭了本单位的丑,这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其为“叛徒”,是符合事实的,胡剑兵确实站到本单位的对立立场上去了。但是,值得一说的是“品德败坏”这一指责。这名工作人员是按照什么原则、标准来衡量胡剑兵的道德水准的呢?从报道看,该工作人员没有提出其他标准,说得出来的理由是胡剑兵参与了送礼行为。但参与不等于赞同。参与的行为不能作为道德标准来使用,能够衡量道德水准的是价值观。在该工作人员看来,你背叛本单位就是“品德败坏”——“本单位”就是最高标准。

  “本单位”这个价值标准,在本单位范围内是有流通性的;问题是该工作人员是对记者说这番话的。记者不是“本单位”人,记者是代表公共利益,代表公众知情权前来采访的。这表明,该工作人员认为“本单位”这个价值标准是可以在全社会流通的。胡剑兵的举报行为,既背叛了本单位,也违背了“本单位”这个价值标准,所以胡剑兵是一个“品德败坏”的“叛徒”。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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