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不是文化企业的十全大补丸

2014年09月04日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张 贺

  据媒体报道,2008年以来,A股文化传媒类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从3亿元左右一路飙升至2013年的约17亿元,累计涨幅超过400%。6年增4倍,A股文化类企业迎来了一场补贴盛宴。但与此同时,补贴低效、靠补贴扭亏、多头补贴等乱象不断。

  有观点认为,我国的文化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实力差,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但如果政府补贴发生在上市之前尚可理解,既然已经上市了、拿到了钱,为什么还要政府补贴?这是社会公众难以理解的地方。按理说,能够在A股上市的都是文化企业里的佼佼者,至少盈利能力应该是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但这样的企业竟然也要靠补贴才能避免摘牌退市的命运,让人不能不对这些企业的生存能力产生怀疑。政府补贴究竟对我国文化产业产生了多大作用?如此高额补贴是否合理和必要?

  不可否认,政府补贴在某些行业领域发挥了正向的激励作用,取得明显效果。以电影业为例,2012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委会发布扶持政策,规定票房达到5亿元之上的国产影片,制片方可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华谊兄弟因为有多部影片突破5亿元票房,因此2013年拿到了7900多万元的政府补贴。先出成绩,再拿补贴,这一做法客观上激发了国产影片制片方想方设法提高影片质量、加大营销力度、多拍好片。中国电影产业能以加速度相继突破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大关,政府补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失败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几年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动漫产业,规定国产动漫只要在电视台播放了,制片方就可以按照时长领取政府补贴。结果,有些质量低劣的国产动漫以上百集的篇幅在地方卫视半夜的垃圾时间播放,根本没人看,照样拿补贴。

  所以,政府补贴不是万能的。哪怕初衷良好,也未必就能达到理想的结果。政府应该明白一点,产业的事最终要交给产业自己办,政府制定有力政策、营造公平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其余的事就交给企业去做好了。即便非要补贴不可,也要像电影业那样,先把事办了、做出了成绩再给你补贴。否则,拿钱请人办事,最大的可能是钱花了事没办,政府补贴成了打狗的肉包子,一去不返。

  政府补贴名字叫政府补贴,实质是全民补贴,因为政府花的钱不是自己的,政府收入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老百姓有权问一问,如此高额补贴合理性与必要性何在?

  一般而言,政府补贴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进而增进全社会的福祉;二是有些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有明显的外部性,政府提供补贴等于是购买公共服务。前者如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各种优惠扶持,后者如政府补贴剧院和文艺院团开展低价演出。是否增进了社会福祉、促进了社会公平,是衡量政府补贴是否合理与必要的唯一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很多政府补贴就值得商榷了。即使是在政府补贴效果良好的电影业也存在这一问题。实际上,观众购买的每一张电影票都有5%的钱进入了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观众已经在纳税看电影了。再用这笔钱补贴制片公司,等于向观众二次征税。在国产影业不景气的年代,这样做倒也说得过去,如今电影市场火爆,制片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还继续延续这样的做法,对观众实在不公平。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电影票价相对居民人均收入而言是较高的,这种不公平就更加突出。

  因此,绝不能把政府补贴当成十全大补丸,有事吃,没事也吃。某种意义上,政府补贴就像强心剂,临时救急没问题,长期使用就要出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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