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腐败的“零容忍”不仅需要全面的制度建设,还需要社会文化的重新构建,即从人情社会的虚壳中蜕出来,遵从社会规范,值守契约精神。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胡剑兵,近日向南京市纪委和媒体曝出该单位南京项目部“送礼清单”,引来相关部门调查,而举报此事的胡剑兵则被单位同事骂作“叛徒”。
胡剑兵的遭遇并不令人讶异。当一个单位大多数人从腐败中得益,诸如逢年过节给相关政府部门送礼,请政府官员吃饭,打个红包为单位项目疏通关节,这类腐败行为就会理所当然被归入“人情世故”的“合理”范围。在此环境里,大家自然就达成了默契,腐败成为公认的准则,成为你知我知的集体无意识。倘若有人试图打破这样的平衡,对不起,说你一声“不懂事”,骂你一声“叛徒”都是轻的。严重的,举报者被完全孤立,甚至被利益小团体用各种方式打击报复。
这就是我们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的腐败文化——视那些能够给群体带来共有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合理规则,并不自觉地主动维护着这一规则。如经济学家冈纳·谬尔达尔所指出的那样,“当腐败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模式,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一种稳定的社会心理时,腐败文化就形成了”。
胡剑兵的举报,不过是揭了“合理腐败”的疮疤。需看到,“合理腐败”正缓慢地腐蚀我们的肌体。它隐蔽在群体日常共同行为中,不像某些官员腐败那样容易被查处,只要没有胡剑兵这样偶然出现的“叛徒”,“合理腐败”就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人情往来,年复一年地润滑着钱权关系。
“合理腐败”并不仅仅局限于胡剑兵这样的单位小环境内。君不见,每到小升初、中考,为了择校,家长们不是使尽浑身解数,找关系,走门路,给相关权力人送礼塞红包?医药企业为了推销药品,不是想尽办法,用各种回扣,打通从医院领导到科室医生各个环节?我们真的是迫不得已、被逼无奈吗?还是放不下一己之私?
一方面,我们鄙视官员腐败,另一方面,又暗自期待能从腐败中分一杯羹;我们对权力腐败咬牙切齿,却又对“合理腐败”习以为常、视而不见。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腐败的“零容忍”不仅需要全面的制度建设,还需要社会文化的重新构建,即从人情社会的虚壳中蜕出来,遵从社会规范,值守契约精神。
说到底,在制度反腐的同时,我们能不能从自己做起,也反一反自身的腐败之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