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因何不能生存?

2014年08月29日 10:25   来源:荆楚网   黄平全

  “这检查质量就像收保护费一样。”坐在电视问政现场,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甩出了震撼的“生存论”。他说,“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肚子不搞饱,怎么去工作,所以我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8月27日中国广播网)

  “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反应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相辅相成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利益,而不能像咸宁质监局那样搞“一物三检”,采取涸泽而渔的方式敛财,更不能以所谓“生存论”把这种行为合法化。

  作为国家质监部门,工资福利由国家承担。虽然工资可能要少点,但应该不至于“饿肚子”,张局的生存论明显站不足脚。究其原因,还是“贪”字在作怪。质量检查工作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既不能不检漏检、隔山开证,也不能一物多检、重复检测。作为质量检查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公示公开相关检查程序、收费明细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咸宁质监局要求某厂一物三检,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检测标准,程序是否合法,我们不得而知,难免不会让某企业负责人觉得“这检查质量就像收保护费一样。”

  笔者认为,要杜绝某些质量检测部门依靠一物多检解决“生存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一是要从制度上预防“一物多检”行为,让质量检测部门不能“贪”。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标可行。质量检测部门要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程序、收费明细等,让被检测单位或企业“心中有数”。二是维持高压态势,让质量检测部门不敢“贪”。纪检监察部门要随时跟进,定期不定期对质量检测部门财务等进行审核,维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让质量检测部门不敢“贪”。另外要发挥社会新闻谋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让哪些“一物多检”行为“见光死”。三是要积极探索、有序提高质量检测部门福利待遇,让质量检测部门不愿“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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