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毒校服”监管容不得含糊其词

2013年02月20日 07:28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网评论员

  昨天凌晨,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微博公布,2012年向“问题校服”生产商欧霞公司采购校服的学校多达21所。但当媒体采访涉案学校、各区教育部门、质检部门时,却发现没有一个单位和部门认为自己对此负主要监管责任。

  绝不能继续抱着“与我无关”的思路放任校服质量恶化,“问题校服”也绝不能找不到监管责任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区教育部门官员表示,本部门仅对校服核价有责任,但服装的质量问题无法监管,校服质量应由质量监督部门管,教育局仅仅是协管。这样的回答不仅缺乏责任心,更忽视了教育部门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当下,教育部门起码可以尽早出台校服黑名单,要求分管各校不得继续采购。对于购买不合格校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校,教育部门要果断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教育部门在监管责任上含糊其辞,“问题校长”当然就会有恃无恐。

  同时,质检部门在上海校服质量监管上也应更积极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只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校服,上海质检部门完全有权监管其质量。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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