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考枪手不能让教育部门孤身奋战

2013年06月07日 10:57   来源:荆楚网   郭元鹏

  为了防止大学生当“枪手”混入高考考场,昨天,教育厅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高校不允许学生请假,若有无故不到校者,要及时查清去向。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6月6日《武汉晚报》)

  各种考试中抢手的出现扰乱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高考一分压倒一大片的现实之下,枪手的出现,改变的可能就是一群孩子的命运。教育部门为防止枪手的出现制定的这些措施,表面上看是有点可笑,但更是一种无奈,更是面对枪手束手无策的慌张表现。维护高考公平正义,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教育部门孤身作,整治枪手,我们也需要有“三枪”。

  这第一枪就是校园之枪。为别人当枪手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涉牵道德问题,学校就有权力查处。发现这样的行为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的层面上,而要结合他们的行为,在毕业考试、文凭发放、就业推荐上有些手段。校园严厉了,枪手也就会少些。

  这第二枪就是法律之枪。在这个法治时代里,我们是不是需要让我们的法律也与时俱进呢?完全可以依据高考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扰乱高考公平法》,在这样的法律中不仅可以对高考舞弊、教师舞弊、泄露试题、胡乱加分、修改答题、修改第一志愿等行为严厉打击。更可以专门拉出一块,对扰乱高考公平的枪手概念、范围、处罚程度作出详细的法理说明,对多次发现的老枪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拘留、第三场甚至可以判刑,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的公平秩序。

  这第三枪就是社会之枪。做枪手有的人是为了“帮助”别人,有的人是为了利益。这就说明这样的人有着不小的思想道德问题。这样的人要是因为自己的成绩出众而步入官场和商场的话,会是社会之痛,会多些为了一己之私损害他人利益的官员和商人,会有了更多勾肩搭背的行为。如何办?对于查实的,我们就要勇于在今后的就业、创业、升职中给他们设点小障碍,让枪手因为自己的行为感受到压力。

  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校园的不耻,会受到法律的打击,甚至还会连累自己人生的时候,当不当枪手,或许他们就会有一个明智些的选择。枪手危害不小,我们不能让教育部门孤身奋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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