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8月21日《人民日报》)
与制度行文惯例中的“原则上不能”相比,黑龙江的“一律不允许饮酒”,透出的是禁酒决心,仅这一点,就值得点赞。
黑龙江的禁酒令还规定,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这与“一律不准”毫不矛盾,相信公众会理解。涉外接待,是接待客人,而政府部门内部,都是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共同目标,处事的原则本应“淡如水”,没有必要拿酒表示或联络感情。中央领导下基层,我们看到的都是工作餐,并未影响公务。那么,政府部门内部公务活动中的“宴请”与饮酒,就应该“去概念化”,因为宴请与饮酒与公务基本无关。
我们不反对公职人员之间如普通人那样的情感与交往,但应公私分明,大家想要交流情感,工作时间以外个人掏腰包互相宴请、饮酒,只要不用公款,不占公家便宜,则非常正常。
政府内部公务接待不饮酒,实际上是常识的回归。而对于黑龙江的做法,我们点赞的同时,认为公务接待上的某些常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回归——公职人员尽量自己掏钱吃饭。这方面,兰州市走在了前面,早在一年前,兰州市出台了“公务零接待”制度,要求凡是上级机关及人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违者要先停职,再接受处理。“零接待”,等于说连工作餐都免了。但我认为这也合情合理,因为上班拿工资,下班自己花钱吃饭,乃天经地义。公务员下基层也好,出差也好,到了吃饭时间也应视为“下班”,吃饭理应自己掏钱,不能再给纳税人添负担,这应该是常识。据说,印度政府中没有招待费一说,西方很多国家的公务员都不知公务招待费为何物。希望我们也能从“禁酒”、“公务零接待”,最终走向“不知公务招待费为何物”的境界。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