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骗保成功谁应担责?

2014年08月18日 09:11   来源:荆楚网   昭梦

  46岁的王玉(化名)是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员工,8年来,她利用职务之便,为兄嫂5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养老金39万余元。近日,綦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王玉有期徒刑六年。(8月17《新华网》)

  国家养老金,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的一种保障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保局干部,监守自盗,为谋私利“骗保”,这样的事并不仅仅在綦江区发生,在全国或多或少还有这样的“骗保”行为,那为何明知违法还要去闯红线,而为什么又那么简单就骗到了手,甚至一骗就是九年之久,甚至在该干部调离原岗位仍未被发现,私以为太过不可思议。

  细细看来,一次次的“骗保”成功,并非骗保者手法有多么巧妙,归根结底,就在于养老金申领和发放监管不力,陷入“本本主义”误区。在申领和发放养老金时,皆以证明材料为准,实际摸排核实不到位,特别是对申领人、领取人真实情况了解不全面,以资料画像,总会存在偏差。同时,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要说同事毫无察觉或是有所察觉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装作不知,那只能说有关部门的“盲症”已是病入膏肓。

  因此,只简单地对骗保者予以追究惩戒,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甚至于警戒的效果也并不能完全发挥,只有让骗保者、失职者、包庇者都各自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申领和发放制度,让养老金的申领和发放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可循,杜绝可能被利用的漏洞,才能杜绝“骗保者”挖空心思、费尽心机的“骗保”行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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