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反垄断调查不是排外?

2014年08月14日 08:10   来源:红网   郑渝川

  针对中国反垄断部门近期开展的反垄断调查,特别是多家外国汽车、食品、软件企业被查一事,一些外媒和外国政府官员担心影响外企在华利益,“将终结奥迪汽车或星巴克咖啡在北京比伦敦或纽约的利润更丰厚的时代。”一些外国公司则担心,反垄断调查可能代表着一种较新、较微妙的保护主义形式的出现。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8月9日曾发表谈话称,中国依法对外企反垄断调查不是“排外”。(综合8月13日《参考消息》、8月12日新华网、8月10日中国广播网报道)

  反垄断调查引起这样那样的担忧,或者说质疑,并不让人奇怪。反垄断立法及执法在世界各国,历来都可能引发争议。批评者通常会从政府管制的种种弊端来提出批评。这种批评很多时候是不看事实,只看是否符合经济学原理。从另一个角度看,反垄断调查的针对对象,通常都是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拥有很强的话语权,不仅包括对所在国政府的游说能力,还有通过利益联结实现并发出的专家话语。

  尽管如此,很多人也注意到,我国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引发的舆论争议,要比美国、法国等国此前更高频度开展的类似调查执法行动更多。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各类执法行动、调控动作的运动式风格非常明显,这难免授人以柄。事实上很多专家和媒体提出质疑,主要就是因为过去的一些执法和调控是运动式整治,所以推出一个结论,认定这次的反垄断调查行动也是运动。

  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的主管、执法部门,对一些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地方受保护的民营企业滥用市场地位优势等种种违法做法的规范干预,往往不及时,非常不到位。

  要澄清国外有关方面对反垄断调查针对外企的妖魔化指责,我国反垄断部门的回应不能只谈“不是排外”,而应明确列明此次纳入被反垄断调查企业的违法事实。有关方面还应坦承过去的垄断执法调查存在力度不够、落实不彻底的问题,要公开承诺未来的调查执法将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外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确保执法调查公平。

  反垄断调查的决策、立法、审批还需要实现进一步的政务公开,纳入公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要为消费者、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和垄断企业不当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反垄断主管部门主要是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只有通过反垄断调查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才可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和专家话语干扰执法的情况出现,让主管部门或个别经办官员的履职受到监督,加大设租寻租为垄断提供保护的操作难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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