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集中、加快释放,这既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结果,也是经济转型阵痛的直接反映,如果不能有效处置与化解,那么不仅会危及宏观金融体系稳健运行,而且还对宏观经济稳增长产生重要负面影响。因此,地方债务需要软着陆,科学统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方式将成为当务之急。
地方政府债务正面临资金链大考。受经济增速换挡与楼市周期性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国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放缓,而刚性支出不减,这使得今年集中到期的2.4万亿元地方债偿付压力凸显。同时,地方政府稳增长任务繁重,上半年我国地方项目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95.5%,未来地方政府债务仍要合理适度增长。但“旧债还不起,新债借不上”,若存量地方债风险不能有效处置与化解,将直接导致地方政府融资能力渐趋枯竭。而部分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偿还压力出现乱象,值得高度警惕。“官赖”是地方政府债务赖账不还的民间俗称,由于债务管理机制存在受益单位“权责利”不对等,“新官不管旧账”,“官赖”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出现“躲猫猫”现象,即将地方财政资金全部转移进专用账户,造成无钱可还假象,严重影响地方政府信誉,破坏社会信用体系,进而危及宏观金融稳健运行,而统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方式将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统筹存量地方债重组方式。债务期限与项目建设到形成经济效益时间存在“错配”,是当前存量地方政府债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过去,我国土地市场交易活跃,即使期限不匹配,地方政府仍可通过土地出让收入缓解短期偿债问题。但随着楼市周期性调整趋势确立,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已同比下降5.8%,而土地市场成交回落将会明显影响到部分地方政府当期债务偿还能力。因此,需要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地方债重组方式,包括延长债务期限、债务期内灵活选择偿还本息方式、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上级政府承接、出售部分地方产业等,努力实现存量地方债有序清偿归还。
二是建立增量地方债形成约束机制。建立增量地方债形成的刚性约束机制,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要明确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性条件,限定举债规模,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另一方面是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过金融市场软约束抑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冲动。
三是明确信用风险承担主体责任人。为维护社会信用良性运转,保护金融机构正常催收行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地方债偿还的第一责任人,避免因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积极作为,以致地方债务信用风险承担主体落空,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显著恶化,进而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综合来看,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与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过去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并形成巨大风险隐患,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过度依靠投资、楼市驱动经济增长。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沿袭传统思维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举债投资,那么即使采取债务重组、发行市政债等风险处置方式,也不过是对债务风险进行了期限转换,未来地方政府仍将面临更为棘手的债务偿还难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