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亡”事故呼唤“禁酒令”出台

2014年08月07日 14:58   来源:荆楚网   杨志刚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北京晨报》)

  不可否认,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朵不可小觑的奇葩,“杜康酒,醉刘伶”,“李白斗酒诗百篇”,“葡萄美酒夜光杯”……无一不传为千古佳话。军事和政治上也有好多与酒有关,预谋的暗杀行动讲究“摔杯为号”,宋太祖搞过“杯酒释兵权”。酒的好处不可抹杀,中医也认可适度饮酒能强身健体,舒筋活络。但凡事过犹不及,都有个度。同样的,饮酒过量,害处多多。酒驾危害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一起起因陪酒身亡的事件,特别是涉及政府部门的陪酒丑闻,却又一次次挑动着人们脆弱的神经。

  如果说古代的酒还有文化内涵的话,那么现在的酒纯粹成为了商业的运作,无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了。宣传上有的明讲“*酒,可以多喝一点儿”,有的含蓄“*酒虽好,但不要贪杯哟”。但是上过酒桌的都知道,酒和毒品、烟草差不多,喝了就会上瘾,喝上了哪还停得下来?更有甚者把酒和人品联系起来,讲什么“喝酒才有男人的味道”,难道不喝酒就不是男人了?这样的宣传已经是在赤裸裸的强奸民意了,却仍在堂而皇之的占据着各大媒体的舞台。宣传还在其次,为了提高产销量,假冒伪劣酒品“你方唱罢我登场”,无良奸商更是以工业酒精甚至有毒制剂进行勾兑,再为其穿上华丽的外衣。如此黑心,实属祸国殃民。

  但是,我们不应把过错更多怪罪在酒上,特别是政府部门要深刻反思对待酒的态度。过去我们都说“酒杯一端,万事好办;酒杯一举,皆是兄弟。”好象没有酒桌办不了的事,不喝酒也就成不了事。但目前如火如荼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对把酒桌当成办公桌的当头棒喝。依笔者看来,既是要“为民,务实,清廉”,反“四风”,就不妨下个禁酒令,别总去考虑酒类产品的利税问题。这就像为了治理雾霾等环境问题而关停污染企业一样,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虽然少了利税,但比起党和政府的形象,熟轻熟重?至于宣传嘛,貌似现在还有国宴用酒之说,正所谓上行下效,当首先弃之不用、不宣传。其他酒类广告也应一并去之,便如前时的烟草类广告一样。酒的危害已经和黄、赌、毒有得一拼了,必须提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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