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7月23日《京华时报》)
首先需要肯定,组建干部监督员来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价值。8小时以外,属于监督上的盲区或空白,成为一些官员的腐败多发、高发时段。
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显然就是要消除干部监督的盲区,通过健全的监督体系,防止一些官员将公共权力带进私生活领域,以达到让任何腐败行为都无法遁形的目的。现在的问题,可能在于这些干部监督员的监督权与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冲突。毋庸讳言,任何一个官员,作为公民,其依法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等权利,其他人是无权侵犯的。这就给干部监督员们出了个难题,他们所监督的官员在8小时外的个人生活,理论上讲属于个人隐私范畴,那么,该如何处理好监督权的边界,避免“擦枪走火”?
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求这些干部监督员依法监督,在法律严格界定的范围内,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既要明确官员由于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有义务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又需要在尊重其相关隐私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拿捏有“法度”的监督。就是说,监督员首先要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对有关官员进行“法度”拿捏到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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