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债,老赖底气何来?

2014年07月23日 07:51   来源:红网   张卫斌

  “沈洪生,浙江,71147950元;冯一维,浙江,71147950元……”这两人是目前浙江法院判决后欠钱不还数额最高的自然人。最高法执行局推出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显示,沈洪生今年48岁,天津人;冯一维今年46岁,嘉兴人。去年,浙江海盐法院判决上述二人需归还借款及利息等约71147950元,但两人一直赖着不还,并有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7月22日浙江在线)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失信执行人排行榜”,既可以查询全国自然人和法人“老赖”的失信排行,还可以按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等排序查询。点击每个“老赖”姓名或单位名称,就能看到“老赖”是被哪个法院立案,具体是何种失信行为。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有钱不还的“老赖”不在少数。仅江苏一省就有7000多位自然人“老赖”,欠款额最多的高达一亿元,“老赖”的数量之多、欠款额之大,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

  为对付顽固的“老赖”,各地法院可谓频出“绝招”、“奇招”、“怪招”。河南省高院甚至悬赏“捉拿”“老赖”:如果谁能提供“老赖”的财产有效线索,最高可以获得17万元的奖金;江苏南京甚至在闹市区的广场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案号等。

  “悬赏捉拿”,闹市暴晒,看来法院对付“老赖”已经彻底的没辙。人们不禁要问:“老赖”何以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毒瘤?

  临床上,医治重病往往需要下猛药。同样,对付“老赖”顽症也要下辣手。但是,目前的“药方”太过温和,恐怕是“老赖”们横行无忌的原因。根据最高法规定,凡是纳入“老赖”排行榜的自然人和单位法人,面临各种禁令。我们不妨来看看禁止“老赖”高消费令中列出的9种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上述9条高消费禁令,有哪一条能对“老赖”构成实际的约束?一条也没有。“老赖”们之所以把法院的判决当废纸,是因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有钱不还公司照样运转、照样赚钱,照样消费、照样享受。

  治理“老赖”不能指望其良心发现,要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使其不敢“赖”、“赖”不起。治理“老赖”难在动真碰硬。“老赖”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决不能心慈手软。只有让“老赖”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甚至倾家荡产,他们才会长记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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