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防火不能“过火”

2014年07月18日 09:39   来源:荆楚网   乔志峰

  安徽安庆山林火灾频发,政府防火连抓数百人。今年1月22日起,安徽安庆市多地发生森林火灾,副市长等多人遭处分。随后当地颁布规定,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一律批捕。据悉,仅太湖县因此被拘的人就达160人,其中136人虽未引起火灾,但因在田间焚烧杂草被树为反面典型。有村民表示,现在抽根烟都战战兢兢。(7月17日《东方早报》)

  山林防火,必须抓紧抓好,确保万无一失。可是,看看安庆是怎么做的吧:今年以来,仅太湖县因防火拘留人数达160人,其中136人成为铁腕“治火”运动的“倒霉鬼”——他们并未引发火灾,仅因为在田间焚烧杂草,就被“杀鸡儆猴”,树为反面典型。巡防人员甚至等不到人们带明火上山,就在田间地头将他们带走,直接送进拘留所。最多的一天抓了8个人,太湖县拘留所都关不下了,只能送到安庆市去。如此“治理”力度,搞得人人自危,是否有点“过火”呢?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安庆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挥部令第一号》第二项明确提出:“今后几日,无论是谁,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这两个“一律”,是否合理合法?

  防火不能“过火”,一是要合法,不能搞土政策,更不能将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要宣传先行,不能搞“不教而诛”。有被拘者的哥哥表示,之前从未看到过禁止在田地里焚烧杂草的通知,直到弟弟被抓后第二天,架着扩音器的车子才出现在村子里,高声宣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三是要摒除抓典型的“杀鸡儆猴”式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必须严惩,“杀鸡骇猴”式执法难免“欺软怕硬”,更难逃“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能搞“乱世用重典”式的一阵风式执法。对于有火灾隐患的行为确有严管重罚的必要,但应该是持之以恒的行为,而非因为某个时间段火灾频发而“突击执法”。否则的话,看似严厉的执法运动其实不过是“一阵风”而已,除了制造一批被严打的“倒霉蛋”之外,又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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