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不仅是意识,还是公民责任

2013年10月29日 07:27   来源:羊城晚报   唐螂

  秋高物燥,慎防火灾。这警句年年都在呼唤着,但总是话音未落,火灾就翩然而来,很令人气馁!城市里的火灾,往往都是有因可循的。除了故意放火的个案之外,大多火灾,都与火灾处所相关人的管理不善有关。或设备老旧,或用火不当;至于火灾所以造成重大伤害,则多半是因周围日常物件的安置或设施的处理,违反防火规范章程。由此可见,火灾说是天灾,但归根到底,其因果还是人祸。

  火灾害人害己,其结果令人唏嘘。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火灾的诱因导火索,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灾祸落到自己头上之前,多数人或熟视无睹,或掉以轻心,久而久之,便形成祸局。一朝祸起萧墙,则悔之已晚。防火意识的淡薄,固然有教育提醒的氛围不够浓厚,但对于每个防火主体而言,恐怕还是在于压力不够。一场火灾出现,坊间和媒体报道,都集中在火灾现场和处置之上,对火灾的后续处理和漫长的影响,却往往有头无尾就放过去了。

  一场火灾,能令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倾家荡产,但这恐怕还是轻的,附带的民事索偿,才是令责任主体“永世不得翻身”的压力。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对火灾出事家庭或者当事人,多半是抱以同情的多,给予谴责的少,特别是万一火灾出了人命,则更是容易掬一把同情之泪。但是,火灾造成的人财损失影响,不是一把眼泪就能够一抹而过的。买了火灾保险的,尚可由保险公司担承,没有买保险的呢?恐怕只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责任人去要了。从经济责任和公民责任的角度看去,防火的重要性,在都市中应该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要有的压力,而不是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事情。

  关怀火灾起火点的受伤害人,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应做的事情,无论这种爱心怎么倾注都不过分。但是,因火灾之祸受伤害的其他人,更加的无辜,这些人所受到的损失,往往是火灾责任人掉以轻心和不负责任导致的,所以,我们更有理由特别关注这些人所应该得到的补偿。目前,在舆论和社会救济手段方面,对此是关注不够和不够及时的。而且,更多的人则把经济补偿的责任,误以为应当落在社会管理当局的身上,由于这种惯性,往往在舆论场上和现实生活当中,淡化了灾害当事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很多负火灾责任的火灾受害人本身,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又是应当承担社会的道德谴责的。可惜,相对而言,我们的社会对这一层面上的责任意识和氛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索偿管道也不够顺畅。责任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防火意识恐怕也只能弱化,从而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之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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