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 “救火”不如“防火”

2014年06月10日 09:12   来源:人民日报   姜 洁

  近日,一位县纪委书记在聊到今年以来当地反腐倡廉工作时,感叹党风廉政建设比以往受重视多了。为啥?以前说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家都觉得是纪委的事儿;如今中央明确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省、市、县层层传达学习贯彻,县委领导班子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门开了好几次专题会,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提出要制定考核办法,对违反者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这么大的力度,以前想都不敢想!”这位纪委书记分析,这一可喜的变化得益于中央牵住了“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个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让腐败现象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眼中,反腐败是纪委的事,与党委关系不紧。在这种思维作用下,一方面让“一把手”放松了对自己和下属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在领导班子中的纪委书记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常常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阻力。一位地级市纪委书记坦言,在地方要惩处贪腐分子,如果“一把手”不支持,案子很难办得下来,甚至如果秉公办理还会因此受到排挤和打击。“有时书记甚至认为,你查我打招呼的人是不给我面子,是和我作对。”他说,“现在主体责任明确之后,党委书记自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了,谁贪腐谁就是给党委捅娄子,上级党委甚至可能会因此对‘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这样一来,‘一把手’自己的观念转变过来了,把自己放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人翁角色上去了,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党委负主体责任,意味着不仅仅党委“一把手”要成为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一样肩负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任,不仅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还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贪腐力量的侵蚀。在以往发生的腐败窝案中,不少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形成利益同盟,你贪我贪大家贪,就可以法不责众、逃过一劫。因此,当诱惑到来时,有的领导干部明知不该伸手、伸手必被捉,却因为周围的其他人也伸手了便放松了警惕。而今,一旦党委承担起了主体责任,就意味着党委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角”,如果这个“主角”自己没有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违纪违法谋取私利,那可就“罪加一等”,严惩自不待言。同时,这些领导班子成员还在党委的领导下承担着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主管或分管工作,他还要对其负责领导的下属部门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如果一旦这些部门或单位出现贪腐现象,他作为主管或分管领导也一样要被追究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更深远的一层意义,更在于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直贯彻到最基层一级的党组织,让每一个党组织的领导干部都扭转“党风廉政建设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旦发现贪腐的苗头就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腐败的滋生蔓延。正如有的纪委书记打的比方,纪委书记是消防员,一旦介入就意味着可能是火势蔓延、焦土一片、损失惨重了;而各级党委成员则是联防队员,在日常的巡逻视察过程中时刻扑灭火苗,就能确保避免火灾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救火”不如“防火”,中央的这一“硬招”正是抓住了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牛鼻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实践中落实到位也将更有“底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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