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贪官,大多都有N处房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3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至少2人涉及到令人瞠目结舌的房产。
通报称,长期主管城建工作的呼和浩特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薄连根看好房地产,他一方面向求他办事的老板们索取房产,另一方面用受贿所得的赃款在北京、天津、珠海等地购买房产。他收受房产“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位置不好不嫌弃,办不了房本也不嫌弃,连经济适用房也不放过,动辄一次就收受3套。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也同样贪恋房产。经专案组查证,武志忠以家人的名义在国内拥有房产33处,在加拿大拥有房产1处,其中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商业住房29处,在清查财产时,仅房门钥匙就装了满满一提包。此外,武志忠还把一间房子专门装修成佛堂,架柜上供奉着近百座(幅)大大小小的佛龛、佛像、佛堂和佛画。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有一条:一切缴获要归公。我相信,所有贪官的赃款赃物都不会留在纪委,也不应当留在检察机关,而是“归公”,统统进入国库。
通报说,在武志忠北京、呼和浩特的几处储藏室里,成捆的现钞、金条、银条、各种珍藏字画、手表等琳琅满目,数量高达2000多件。现钞、金条、银条好进国库,赃物大概没有必要以实物形式留在国库。不难想象,各地贪官的赃物如果统统以实物形式存放在国库,仅保管就要占用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房屋,长期不住人的话,极易毁坏。贪官的赃物从没收之日起,已经是“公物”,属于国有资产、全民财富。因此,同样存在一个不能流失和保值的问题。
仔细想一想,贪官的赃物都要折合成价值,在量刑时参照考虑。如果任由赃物毁坏或贬值,入狱的贪官大概也会心里非常痛心的。
前些年,偶尔还能听到某地举办贪官赃物拍卖会。近些日子,随着贪官落马人数的不断增加,我们国库里收存的赃物可能也日积月累成一个天文数字,有必要赶紧搞几场赃物拍卖会,把那些字画、手表等物及时拍卖掉,将实物变成现金,回到国库。特别是贪官的房产,凡是已经没收的,应当迅速挂牌上市或拍卖,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取信于民。
无论是贪官的赃款,还是赃物,包括房屋,凡是没收充公的,都应当每年底向社会公布一次,并由审计部门加以审计。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自明,涉及到赃款赃物的去向,既关系到国库增收,也关系到办案人员廉洁,尤其关系到让党和人民放心。建议尽快对赃款赃物处置立法,把有关内部规定变成公开透明的法律条文,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