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长撞人被取保,此事必有蹊跷

2014年07月16日 09:59   来源:中国江西网   柳川渝

  据反映,事发2个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王浩斌取保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属、律师及检察官的质疑。(7月14日中国网)

  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通过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方式继续享受自由,是一贯的伎俩。这其中自然也涉及到犯案者与执法部门、掌权官员的权力勾结、钱权交易,只要双方各取所需,就能越过法律的底线达到各自的目的。与此相似的是,一个一年多前发生的车祸命案,也让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成了肇事者逃避法律惩处的惯用方式,然而让人注目的是,这场交通命案双方的特殊身份。

  在双方身份中,肇事者王浩斌是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死者张学林是沁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因浩斌驾车因临危处置不当,造成与原公安局纪检书记张学林所驾的小轿车相撞,而后张学林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故后果足以说明其严重性,同时王浩斌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身份也给这次事故的后续处理增添了几分权势的色彩。

  在王浩斌被刑事拘留后不久,沁阳市公安局就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让受害者家属伤心难过,而肇事者王浩斌被拘留后又取保更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事实。相信之前对王浩斌的取保行为,一般人也会想到其中“大有蹊跷”,更何况又是后的再次收监呢?这不仅暴露出前期取保处理的轻率,而且也暴露出对肇事方的偏袒。

  要说无论是沁阳市政府方面的有关领导,还是公安局方面的领导,必定清楚肇事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清楚一个市政府里面的干部犯了交通命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那是什么能致使受害者身前的工作单位——沁阳市公安局居然敢不顾自身职责、不顾同事情谊,不顾受害者家属感受呢?

  正如元芳名句,“此事必有蹊跷”。这也值得相关部门去思考、去调查、去处理,将这起不公平、不公正、不客观的取保处理始作俑者给查出来,看看是哪个当权者敢违背法律、违背民意、违背信念,为个别违法违规分子谋求不当利益。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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