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酒驾伤人逃逸,终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2013年09月27日 09:06   来源:荆楚网   蜀中一剑

  9月24日下午2点左右,唐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县37岁女教师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高速驶过的小轿车撞击,被卡入车前轮底盘下拖行近600米后落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调查后发现,肇事司机惠豪先系该县政府办一科室负责人。目前,惠豪先已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6日广西新闻网)

  平心而论,官员是人民公仆,素养极高,应该受人敬仰,但官员一旦和“酒驾”联系起来,就有点别样的感觉,这样的官员一定不是称职的官员,其醉驾的危害性极大,如果再把“伤人逃逸”联系起来,而且还致一人死亡,这个官员所为就不但不值得老百姓敬仰了,反而让群众唾弃了。

  作为唐河县政府秘书科科长,理应带头尊法、守法,但该科长却成为一个反面典型。酒驾害人又害己,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事实上,在某些官员的心里和眼里,法规仅仅是约束一般老百姓的,而是拿来给官员违反的,甚至认为,喝点酒有什么,能出什么事?有的干脆就横行街道、公路,认为自己好歹也是科长,也就无所谓。像唐河县的这位科长,居然驾驶小车在学校门口高速行驶,将一教师卡入前轮地盘下后还拖行600米,致该教师死亡。其暴行可谓触目惊心,在老百姓面前,他可真是威风凛凛。

  官员这种我行我素,藐视法规的陋习不改,官员酒驾就会不绝,而官员酒驾伤人的事件也就会接二连三,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也就会常常命悬一线,而老百姓那颗善良的心也将一次次被无情的碾碎。

  笔者以为,而之所以官员酒驾伤人的事件不断,与官员大吃大喝,以及官员上班不务正业之类殊途同归,是跟处罚不力密切相关的。

  因此,对官员酒后驾车肇事行为,处罚要更严厉,不仅要给予被害人相应的补偿,而且在给予其刑事处罚的同时,要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要让其名利双损。要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痛彻心扉,付出惨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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