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不能成罪犯的“监狱福利”

2014年06月26日 07:10   来源:钱江晚报   印荣生

  “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保外就医、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坚决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4日,南京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该院从今年3月起重点针对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清查行动阶段性成果,职务犯罪前官员、金融罪犯、黑社会成员成为重点调查对象。

  针对近年来一系列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所引发的社会关切,以及司法监管系统暴露出的渎职腐败问题。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

  此后,各地陆续掀起了针对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风暴,南京专项检察活动,正是全国检察风暴的一个缩影。它对于惩治、震慑司法渎职腐败,重振司法权威、重塑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有资料显示,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是当下中国的常见病、多发病。据说腐败官员因为心理压力大,更容易患这类疾病。而当他们东窗事发后,血压等指标也会跟着往上蹿。贪腐者身体有恙,当计入其犯罪成本,由其本人承担。检察机关对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完全正当,也是民心所向。

  暂予监外执行权被滥用的“病因”在于违法风险相对较小,操作难度小,人为调控的余地大。所以,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乱象,更具普遍性和可复制性。南京检察机关发现,保外就医是“较为普遍的监外执行借口”。有多少这样的借口,就有多少由此而生的利益输送。其中深藏的种种猫腻,不难想象。

  此外,现行的法律给违法监外执行也留下了空间,《监狱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此法并没有对罪犯患有哪些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明确。

  在此情况下,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几乎成了罪犯们追之逐之的“监狱福利”。这也给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提供了通道。

  南京在不突破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明确“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保外就医、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坚决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增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可操作性。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不能成为罪犯们的“监狱福利”,更不能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坚决依法监督收监执行。”让罪犯重回监狱,本是让罪犯罪有应得,也是对法律权威迟来的捍卫。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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