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婴案再次拷问罪犯再犯率

2013年07月31日 07: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涛

  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新华社7月30日)

  摔婴案主犯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间还曾殴打狱警,但后来接连五次减刑,去年才出狱。不料出狱不到一年,就犯下如此骇人听闻之案。十多年的劳改,为何一点也改不了韩某身上的戾气呢?

  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最后让其重新回归社会,这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这些年来,接连发生一系列案件,我们惊讶地发现:无论是劳教还是劳改,抑或少年管教,再犯的情形惊人地高。比如,李双江之子因无故殴打他人被劳教,但结束劳教不到一年就涉嫌轮奸。前年,山东泰安“1·04”袭警案的主角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后犯下惊天大案。

  也许,有些犯罪嫌疑人正如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所言,是“天生犯罪人”,他们的基因存在犯罪的因素,因此屡教不改。不过,就连龙勃罗梭本人晚年也修正了自己的“天生犯罪人”说,从只注重犯罪的遗传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扩大到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影响。就算犯罪真有基因因素的影响,我相信也只适用于少数人,绝大多数的罪犯再犯,恐怕更多源于社会、环境等因素。

  如果监狱本身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不公正,通过关系和金钱就能提前出狱,那被投入监狱的罪犯谁还将服刑改造当一回事?如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1996年保外就医,此间又屡屡犯下血案。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通过种种手段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犯下血案。

  监狱当以改造罪犯思想、矫正其行为、消除其暴戾进而防止其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为己任。但曾几何时,个别监狱并不是以改造为目的,而是将罪犯当作免费劳动力,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来对待劳改,忽视对服刑人员思想与人格的改造。早在2003年,司法部就向全国监狱系统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将监狱企业与监狱分离,不知改革后效果如何?

  从北京摔婴案来看,罪犯再犯的问题急需放在突出位置,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罪犯再犯率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对监狱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强规范,监狱改造措施也要更加科学,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就罪犯回归社会付出更多努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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