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犯罪官员连获升迁 责任不全在法官

2013年05月14日 06:59   来源:西安晚报   和法堡

  河南省固始县“罪犯升官”案曝光后,固始县将此丑闻归罪于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未尽到“法纪衔接”责任。县纪检委、组织部和国土局等“涉案”部门均表态称,之前对此一无所知。(5月13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2010年5月6日,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该局副局长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县国土局副局长。

  如果仅仅因为主审法官未尽到“法纪衔接”责任,就导致“罪犯升官”,那“罪犯升官”在固始县也太容易了。所以,固始官方这种把全部责任推给法官的“解释”,恐怕连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生效之后,法官只需要把有关材料交给执行机关即可。事实上,杨志辉判刑后,主审法官已经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做了对接,手续完备。由此看来,主审法官还真成了承担全部责任的“替罪羊”,而真正失职、渎职者,却仍“高枕无忧”。真不知道,“罪犯升官”案中,到底还有多少“案中案”、“谜中谜”。

  可笑的是,“罪犯升官”案曝光后,虽然两位罪官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涉案”各方都在为自己“喊冤”,均称对“罪犯曾判刑”一无所知。须知,县国土局的两位“人民公仆”被判刑,在当地不可能不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新闻——妇孺皆知的事情,当地公权部门竟然“不知情”?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总而言之,“罪犯升官案”涉及该县国土局、纪检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并非仅凭主审法官的“失职”就能“化腐朽为神奇”的。所以,对于某些公权部门糟蹋干部任用制度和法律尊严、却敢做不敢当的“老毛病”,应该到了彻底挖一挖“病根”并“对症下药”、务求“药到病除”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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