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环境质量状况时说,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进行评价,74个新标准监测实施第一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1%,其他256个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69.5%。(6月4日中国新闻网)
一口清新的呼吸,越来越成为一种奢望。空气质量达标率竟然“一成不到”,即便按照口径宽泛的老标准来看,达标城市也仅仅七成左右——这样的大气治理现状,确实可谓“形势严峻”。
这当然不是说顶层设计袖手旁观。事实上,这两年来,有关大气治理的铁律层出不穷,构架出权责明确、监管到位的制度体系。譬如,继史上最严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后,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家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与发布中。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已在今年5月16日发布实施,同时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国标也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问题是,为什么频密的制度没能有效逆转空气恶化的现状?这个问题自然对应着很多主客观因素,譬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等。但从以下两个具体而微的细节处,似乎也能找到一些别样的肇因。一是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消息说,“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治污这个事儿呢?”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听到这样的声音。与之对应的,是从1994年大规模治理淮河至今,我国水污染只是有所减轻,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和控制。大气治污,理固宜然。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污染的空气如何立地成佛呢?
二是此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备受关注,其罚则等被视为地方大气治理雷霆版,现实呢?“实施两个月以来,北京环保部门发现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1起,初步估算处罚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单笔罚单的数字比对,似乎执罚也未必有如民众想象的“震撼”。当然,这还算比较较真的城市,其他拖延暧昧的地方,恐怕效果更为有限。
大气质量不达标,这是既成事实,唯能改观的,是治理的决心与补救的能力。时下的中国,正处在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改革攻坚发展期,环境质量与效益若不能成为“硬政绩”,显然无法倒逼主政者拿出“真办法”来诚意治理。好在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如何让“环境黑户”在权力场举步维艰,这是制度设计亟待回应的命题。细化责任,严肃问责,这是箭在弦上的事。大气形势严峻若斯,没有军令状,哪来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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