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保护要确保权责对应

2014年05月23日 08:29   来源:羊城晚报   余以为

  昨日报载,广州上月底首批挂牌的39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一半为私人房产,很多存在产权不清、产权未确权等问题,历史建筑的责任人难以落实,影响维护和修缮。此外,还有数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时期没收的私房没有发还,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要再拖而不决了。

  公共责任不能任意转嫁给私人。保护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公共需求,这项公共需求落实为私人业主的责任,必须要有所补偿,否则对私人业主不公平。如何补偿私人业主,又需要复杂的机制设计和评估手续。公有房产看似没有那么麻烦,但是作为托管机构,房管局不管房,放任辖下房屋破败而不尽修缮义务,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可谓触目惊心。

  有些房管局的老租客长期滞留在私人物业里,这是典型的把公共责任强加在私人身上,而且属于侵占产权的行为。政府建成的廉租房,理应将滞留在私人物业里的老租客摆在优先的位置上,因为这可以解决一连串的社会问题,更可以矫正政治伦理。

  疏于修缮和管理,也许不能追究房管局的过失。由于政府机构叠床架屋,真正做事的单位往往既没权也没钱,但必须着眼未来,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不能将历史遗存下来的问题再留给后人。趁着历史建筑挂牌的契机,还应当将房管局管理的房屋清理一遍,及时解决问题,理顺机制,确保权责对应。由于政府部门受到的约束少,有权有钱的单位通常不会亲自做事背责任,要么增设下属机构,要么发包给企业。层层转移责任,到最后追究责任极为困难,所以在解决历史问题的时候,应当事先预防,避免今后衍生新问题。

  对于有私人主张产权的托管物业,应当额手称幸,从速发还。人有自利性,不会放任物业贬值,即使自身无力修缮,也会通过房产交易,落到有实力的业主手里,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对于某些确实疏于修缮的私人物业,香港和国外也有一套现成的管理办法,例如政府代为修缮,然后通过法院追讨维修费用,照搬即可。总之,不要担心房屋发还私人会造成新的麻烦,那只会给政府减负。

  保护历史建筑,无非是给城市增加文化厚重感。广州是座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历史资源极为丰富,而且历史是不断积淀的,例如华侨新村是建国后才建成的别墅区,现在已经被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小区,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也要留下活动空间,允许并鼓励私人修缮和更新。尤其要鼓励开设私人博物馆、祠堂、书院等非营利的文化场所。既然教堂可以发还给基督教协会,那么文庙、祠堂、书院等历史建筑也要归还给相应的民间机构,以便物尽其用,让历史建筑变成活的文化宝库。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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