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到位才能更好保护儿童安全

2014年05月08日 08:17   来源:齐鲁晚报   张榕博

  5月5日晚,五名辍学少年在我省齐河游泳后两人身亡。而4日下午,菏泽还有一名8岁男童点燃玉米秸不幸被烧死。

  这样的悲剧已经发生得太多了。因为年龄幼小,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要避免类似事故发生,除了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成人世界”发力。有时候,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疏忽,就可能酿成悲剧,这就要求各个主体切实担负起责任,更好地筑牢安全网。

  现在常见的,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各地教育部门往往会随即出台各项措施,对儿童出行严防死守,甚至取消户外一切活动。但实际上,仅仅靠教育部门一家的“保护”是不够的。查阅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儿童意外死亡事故大多发生在这样的场所:或在无人看管的机井旁,或是放学回家的池塘、河渠旁。而当意外发生时,家长常常不在孩子身边,在事故多发场所,危险提醒牌也很少见到。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权责明晰、监管到位的城市,儿童意外死亡的事件远远低于乡镇和农村。由此看来,加强危险多发区域的权责管理,对于防范溺亡等事故有着明显的作用。

  我们再看这个例子:2013年4月,临沂苍山县两名男孩溺亡在一段加宽的河道里,当地村委以“自然河道溺亡”为由不愿承担责任。但当地法院判决,土地承包人和当地村委均负有管理责任,赔偿损失近10万元。以此推理,如果河道、机井、池塘等都有明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当悲剧发生之后,责任主体得承担起相应的后果,类似的事故也许会少许多。

  危害儿童安全的意外事故年年不断,对此应该更加重视,而不能麻木,任何放任或懈怠都是对下一代的不负责任。夏季即将到来,能否避免儿童溺亡事件的一再发生,有所为和不作为是完全不一样的。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