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杭州余杭反垃圾焚烧项目正在演变成一起公共治安事件。50多人被拘,群体、谣言、打砸、对话、这些关键词在不断出现……假如你记得,可以在广东番禹、北京六里屯、上海江桥、北京天井洼、江苏吴江等垃圾项目中找到类似走向,甚至也可以在茂名、什邡、昆明等PX事件中找到影子。
2013年的统计数据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3.73%。也就是说,已有超过一半的中国人以城市为生息之地,未来大多数中国人都将与“城市公共管理”忧戚与共。那么,这十年中发生的十多起垃圾焚烧项目事件,是有刻度意义的,它标志了中国城市管理的水平与进度。
如果把决定权给你,你会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哪里?这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第一,不能建在自家旁边,第二,建在别人家旁边?说不出口。于是民众只是反对——反正不能建在我家旁边,建在哪里,政府自己考虑。
在公共治理进程中,这种“反对”其实很重要,它是一种粗糙的民主。往回看,这比“什么事情大人决策,民众知道不知道无所谓,知道了抱怨不抱怨无所谓”的时期,要进步得多,起码人们懂得争取权益,有了“改变决策”的意愿和行动。
但这种进步粗糙得很,因为各人只懂争取权益,还未懂得履行义务。“垃圾事件”本身有象征意义,垃圾就是各家各户制造出来的,却要将有害部分加于少数的“别人”,这种不公平恐怕正是彼此制造出来的。
粗糙的另一面,在于只有争取权益的愿望,没有争取权益的正当渠道与方式。杭州事件便是一例,本来是争取权益来着,怎么最后“打砸抢”地成为暴力分子?
更值得讨论的是政府的角色。过去政府说一是一,建在哪里就哪里,自然不生这么多事端,如今民众意识萌发,塞是塞不回去的,政府该怎么做?是息壤堙洪,还是“卒布土以定九州”?
政府其实只是公共治理的代行机构,应当是民众代表及平衡协调者,并非与民众处于对立。在垃圾焚烧这样的事件中,政府需要做什么?
一是项目决策的彻底公开化和民主化。民众反对的,既是选址,也是决策另有私图。广东番禹便曾曝与垃圾企业有利益往来,假公济私,损公利私,这恐怕是公共决策的禁区。
二是项目决策的趋利避害。东京垃圾焚烧厂建在市中心,因为技术成熟,法规完善,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危害。
三是项目是所有人的项目,不只是政府项目。垃圾焚烧之害,在于垃圾不分类,干湿不分开,燃烧不充分,产生了有毒气体二恶英。而垃圾分类,户户有责,每个链条都有义务,政府有没有这样的能力,催动每个环节呢?
回顾十多个反垃圾焚烧项目,多以停建缓建宣告新闻的结束,可见新闻的结束不等于矛盾的结束,公共治理的冲突,还需“解内症”来治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