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捱过穷困、债务、病痛和牢狱之灾之后,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最终被4个孩子的2.25万元“超生罚款”压垮了。3月3日,就在当地小学开学报名当天,王光荣割腕自杀。近些年来,将计划生育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法”的现象并不罕见,在国内的某些地方,被捆绑的不单是义务教育,户籍管理、医保报销、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等也包含在内。(5月14号 《河南商报》)
治理如此庞大的国家不仅没有历史经验,在世界上也找不到与我们类似的情况。14亿的人口,错综联系的社会阶层导致了矛盾的复杂性。“捆绑执法”不只是简单的法律问题,用法制不健全,法治意识淡薄只能部分的解释表层原因,深层次的根没有挖出来。正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一时间难以建立,又缺少对普通群众或者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约束机制,才导致了“捆绑执法”的诞生。
不能因为法律效力等原因把“捆绑执法”全盘否定,因为正如我们所说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既然不健全,任何试探性的动作和具有约束力的短期作法都是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以计划生育为例,马寅初先生很早就提出“人口膨胀”的警告,但是建国以后生活安定和医疗水平提高,出生率迅速上升,很难想象如果任其发展,在10亿人口基数之上出生率居高不下的情形之下我们的经济资源、自然资源如何支撑生活。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本身具有一定的效力,然而对普通人,尤其是没有档案管理和单位约束的农民等,很难找出约束他们的办法。这样以来重罚、与后代教育捆绑、与结婚登记捆绑就是一种有效率的办法。
在短期内我国很难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来约束人们的各种行为,同时也不可能马上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那如何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何使我们的政策不走样?如何保证执行力度?“捆绑式执法”不妨做一下改良,首先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的教育等问题不应该“绑定”,因为短期来看会激起民愤,不利于维稳和平和理性社会心态构建,长期来看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其次户籍管理、身份证明以及结婚登记等可以有限度的进行“捆绑”,这是对缺乏信用体系的一个补充。违法要受到制裁和处罚不能因为“我爸是李刚”而变味,但也不能因为“我家很穷”作为规避法律的理由。“我家很穷”有相应的救助政策,但是违法了该受到惩罚还是应该执行。
一个社会平和理性的心态才会有建设性、深刻性的思考,我们不能一味的盯着“捆绑执法”的无理而大加鞭笞,更要放在社会治理的角度,放在更宏观、更长远的角度思索“捆绑执法”的无奈之处。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