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明:骗取社保资金应受严罚

2014年04月25日 07:5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低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人员,拟视同“诈骗公司财务”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社保不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让被“挤掉”的低收入者在就医、养老上“雪上加霜”。严查千差万别的个人资格,核心在于审核人员是否绷紧法纪的神经。过往那些开着宝马领低保的恶劣冒领事件中,最大的隐患不是有人暗藏欺骗之心,而是作为某些具体经办人员失职。从这个角度来说,确保社会保险机制的健康运行,将骗取社保入刑只是确保社保安全的一只手,另一只手必须严惩失察、纵容乃至“导演”行骗的审核人员。

  某些公职人员之所以屡屡放任冒领者行骗,终究是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必须确保今后的社保资格审核严谨、规范、科学,必须强化对具体经办人工作失误的惩处力度。疏于把关者,追究相应责任;支持、参与甚至“导演”冒领行为者,不仅是渎职行为,还应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社保资格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有义务接受公开的审核或者质疑,变少数人审核为多数人监督。(经济日报记者 许晓明)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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