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骗取“迁坟款”等于“自掘坟墓”

2014年04月03日 07:11   来源:红网   吴海霞

  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虚构拆迁协议,骗取拆迁款。他们将1520万元巨额迁坟费转移到村账上,随意提取,俨然当成了自家取款机。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侵占罪等罪名,对刘振东、张节美、邱兵、徐长祥等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对已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月2日《法制日报》)

  子虚乌有的迁坟,骗来了真金白银的迁坟费,新闻中的4名村官通过“瞒天过海”完成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而,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虚假的迁坟协议,换来的是真实的锒铛入狱。这不禁让人感叹:村官在骗取迁坟款的同时,也给自己挖了一个自毁前程的“坟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村官本有正规收入,却偏偏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把迁坟费用当成了“唐僧肉”,公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合谋造假的卑劣手段,骗取迁坟补偿资金,已然蜕变成彻头彻尾的骗子,利欲熏心的小人。这种中饱私囊的行为,是对党纪的“调戏”,是对国法的“藐视”,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不忠。

  村官变成骗子,除了自身思想扭曲以外,还说明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就本案而言,迁坟协议的编造、补偿费用的骗取、小金库的私设,均由村委会内部所为,而且没有公示,缺乏民主,这就使权力过于集中,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因此,必须加强村务、财务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

  除了村一级的监督,外在的监督力量也很重要。从新闻中我们看到:在京沪高铁、南京南站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迁坟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于是涉案人员就编造虚假的坟墓迁移协议,从铁路公司骗取坟墓迁移费1520万元。面对这“有名无实”的迁坟,铁路公司竟然支付了巨额迁移费,我们不禁要问:现场调查去哪了?数据核实去哪了?监督管理去哪了?或许这些哪都没去,就停留在“足不出户”的办公里,停留在“纸上谈兵”的材料里,停留在“真假不分”的盖章里。

  不是“狐狸”太高明,而是“猎手”太愚笨。对于村官编造的虚假材料,当事部门毫无调查核实,就如此“慷慨”的支付了巨额迁坟费用,真的是让人怀疑“智商”问题。其实,说白了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监管的责任心问题,是对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视问题,是作风细不细致的问题。通过这起案件,相关部门应该引以为戒,要严格现场核实、调查取证等程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完善补偿费发放手续,确保每一笔补偿款都实至名归,绝不能让贪官借机“空手套白狼”。

  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如今,案件中的四名“骗子”已经绳之以法,赃款也已部分追回,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但从反腐工作角度来说,这绝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它启示我们:对于拆迁款的发放,不能仅凭上报的材料就“大笔一挥”,一定要坚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把调查、核实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用强有力的惩处,让“骗子”明白:一旦行骗,就等于“自掘坟墓”。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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