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南省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的热议,省高院回应表示,并未将做饭纳入考核,并称强调基层法庭的“中午一顿饭”是为了加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优待警政策,让法官扎根基层,防止法官接受吃请。今年,我省法院拟将“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4月22日新华网)
积极回应置疑值得肯定,但从回应内容看并没有真正解答公众疑惑,反而是越描越黑。
热议“庭长学做饭”主要是认为这是不务正业。从回应看,省法院在推行“五小工程”,其中包含小菜园,就是在法院开辟一块小菜地种菜。庭长确实不用做饭炒菜了,却要带领司法人员种菜,这真的是在不务正业。法院倡导让法官扎根基层,为法官提供优待无可厚非,但种菜“自给自足”就显得滑稽可笑。法官的精力毕竟有限,考核种菜落实情况,必然让基层法官花精力去应付完成,用在案件上的时间也就少了,并不利于案件的审判。
另外,据回应称“中午一顿饭”还在于防止法官接受吃请。但这样的目的过于理想、可笑。防止了法官接受吃请,杜绝司法腐败,保证公开审判,应该靠完善制度,靠严厉的处罚,靠强有力的监管,企图用午餐解决简直就是异想天开。
还有,虽然省法院没有将“庭长学做饭”纳入考核范围,但基层法院却已经将此纳入考核。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把“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评选条件,南召县法院提出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内乡县法院更提出将庭长做饭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这固然是对张院长原意的曲解,但错误却已经形成。省法院的回应撇清了自己的关系,却没有提如何纠正基层法院的错误,难以让人满意。
“庭长学做饭”的回应并未真正释惑,期望省高院能真正拿出切实的举措,加强法院基础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纠正不合理的考核。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