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庭长学会做饭”颠倒了主次

2014年04月22日 10:27   来源:荆楚网   樊耀文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女子的贤惠是“上得天堂,下得厨房”,现在成了好男人的标准,而庭长要必须学会做饭炒菜,那就是好男人兼好法官了。但法官好不好,不在于会不会做饭炒菜,而在于秉公执法,更要有职业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传出“开房门”一类的丑闻。现在虽然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但“男主外,女主内”不只是传统,而是一种习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是这个理,中午饭吃不好,下午的工作就不能干好,就不会坚持岗位,但话说回来,饭吃的好不好,不在于是不是自己做的,而是饭做的好不好吃,饭可口就有个好胃口,吃麻麻香,肯定吃的好,饭不可口,就是自己做的,也没个好胃口,吃的就不好。至于“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也和自己会不会做饭无关,吃请的人就是会做饭也挡不住“当事人的请客”,因为吃请,那饭桌上不一定只有普通的饭菜,或许还会添上一些啜饮之物——那各种高档酒也许就摆在了餐桌上。或许,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完成一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交易事,这才是腐败。所以说,学会做饭,不是防范腐败的主要措施,

  虽然说自己学会做饭,不是防范腐败之措,但会做就比不会做好。男人会做饭,让家庭更温馨,也会给家庭带来无穷的乐趣,让家更和谐幸福。家庭幸福了,对工作也有帮助。试想,一个法官连饭都不会做,怎能审好案?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就有些离谱。为不会做饭调离,实施起来也没有那么容易,不适合审判或者是接受吃请的法官才能调离,而不会做饭,与不适合审判或接受吃请是两回事。如果一个庭长没有犯错误,就是院长也没有权利这么做。

  庭长要学会做饭,可以提倡,但更应该要严以律已,秉公执法。而把“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作为评选条件,颠倒了主次。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的是法官的一年的履职情况,一般的考核内容为: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评审判工作实绩。

  对于前述说法,南阳某县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表示,确有其事,但外界对“庭长必须会做饭”有误解。可以鼓励庭长学会做饭,但如果把这种鼓励或者要求变成一种权利上的强制,那么就会离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的目标相差甚远,得不偿失。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是主要的,至于做饭,那倒是其次。

  要求法官学会做饭,本身没有错。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将调离就有些离谱。把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作为年底评选条件,颠倒了主次。庭长考核主要是考核他一年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可以鼓励庭长学会做饭,如果把这种鼓励变成权力上的强制,反而滋生权力的腐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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