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格”是对群众感情的中伤

2014年04月17日 14:48   来源:荆楚网   王俊伟

  近日,兰州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事件发生后,兰州五市民起诉水厂,然而让人尴尬的是,法院以不具备资格,驳回了起诉,引发网友一片哗然。(4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兰州群众的生命之水被污染,矿泉水又被疯狂的抢购,制止不住的谣言不断中伤群众的感情,一段曲折的“水污染事件”,引发群众强烈的不安情绪。群众不安、彷徨、无助,寄希望于法律和政府,但法律的拒绝,冷了社会心;政府的缺位,增添了群众的不满。这种政府在“关键时刻掉链子”,无异于在群众的“伤口上撒盐”,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政府是群众最信赖的力量,任何的疏忽都会给民心造成巨大的伤害。饮用水出了问题,群众站出来维权没有过错;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规定驳回起诉,也无违法嫌疑;然而“没有资格”论调,却忽视了群众的感受。政府是人民的,权力是大众的,群众显然“够格”提诉求。事实上,群众需要法律的保护,需要在面临不公时,法律给于正义的裁判;群众同样需要政府的庇护,在面临不知所措时,需要政府给与信心和信赖。

  “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寒”,兰州水污染事件是面镜子,折射出当地政府在作风上的大问题。我们常常喊,“有困难找政府”,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机时刻“能立的住”。然而在兰州水污染事件中,当地政府既没有在“谣言”肆掠的时,站出来调查意见、公开信息,反而被事件牵着走,左支右绌,疲于应付;又没有在事件明晰后,听取群众诉求、接受质疑,反而拒绝了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置自身于道德的对立面。这种忽视群众呼声、无视百姓利益的做法显然与“以百姓之心为心”还有相当的差距。

  “以百姓之心为心”,不应停留在嘴上说说、文上写写,更应内化于情、见之于行。尤其是事关民生的大事上,更需要政府换位思考,对群众冷暖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对百姓悲喜感同身受。政府要从兰州水污染事件中吸取教训,学会群众工作的办法,既要确保事情合理解决,又要顾及群众的感情;既要秉公执法,也要化去百姓心中的疙瘩。

  群众的感情伤不起,群众的利益怠慢不得,群众的诉求必须重视起来。听群众呼声,回应百姓期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党员干部必须担起。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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