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即将开始,根据今年年初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提供“五证”的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细则让“五证”延伸出了多达28个证件,让非京籍家长们有苦难言。近日,一封家长的来信讲述了她身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故事。(5月26日《人民政协报》)
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要求“五证”齐全,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办齐28证才有初审资格,这充分体现了权力的傲慢,但同时也呈现了“虚弱”,究竟在怕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既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什么在现实中,孩子们上学却要如此多“条件”?
考虑到容纳的程度,对非京籍学龄儿童进行入学审查是必要的,但却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从简”,“简政放权”绝不是一句空话,为何就无法体现在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方面?事实上,由于程序太烦,门槛太高,这使得许多外来务工子女不得不独自回到老家,成为“留守儿童”。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是不容侵犯的,北京不能以种种借口,不能以“证”来刁难孩子。
诚然,北京的学位也是有限的,但是否千方百计扩大学位,是否穷尽一切办法让孩子入学?毫无疑问,利用“28证”可以阻挡住许多孩子入学,从而缓解了学校压力,但却给许多孩子造成了伤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28证”恰恰是虚弱的表现,是无底气的表现,当然,也体现了懒政。阻挡孩子入学,从而为自己的失责找借口,这样的行为是不足取的,也是可耻的。
这边需要外来务工人员为北京服务,那边却是要千方百计阻挡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入学,这是怎样的悖论。其实,办齐“28证”也只是有了初审资格,也未必就能够入学。对于非京籍学龄儿童来说,入学之路是相当艰辛的。
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为何这么难?何时才不难?权力何时才不会对这些孩子“冷眼相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