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推行的“建筑工程责任追究终身制”是否可以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有更完善、具体的规定,更大的强制执行力?香港2012年就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内地是否可以借鉴?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对监管者在工程质量问题上的失职渎职和贪腐行为是否能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小长假,对大多数国人来说,是祭奠先人、走亲访友或者在家休息的日子,而浙江奉化的一部分居民却失去了家园或者惴惴不安居于“危房”——4月4日,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致1死6伤。目前,相关调查已全面展开。
4月6日新华社的报道对上述塌楼事件进行了追踪,称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建设的楼房频频成为事故主角,建筑实际寿命与设计目标距离较大。来自《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显示,被评为C级或D级的危房在奉化至少还有30多处。
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栋倒塌的居民楼早已出现各种明显的质量问题,比如漏雨、裂缝、掉墙皮;倒塌前一天,受邀前来的危房检测机构给出的评定结果是“还能住三五年”。让人无语的是,这还是当地的“样板工程”!
实际寿命与设计目标相差太远,新华社的报道可以说戳中了时下建筑领域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而这同时是一个关乎诸多公民生命权财产权的公共安全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我国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这个年限是住宅楼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达不到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
而关于这些“非正常情况”,近年来媒体报道并不鲜见。比如,有的工程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有的建筑用的钢筋是“瘦身”的、门板是“纸糊”的,有的项目是“老子”招标“儿子”中标的……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一些建筑怎么可能不“未老先衰”呢?不是还有的桥梁、建筑只用了几年甚至几个月就轰然倒地吗?没造成太多人员伤亡已是不幸中的万幸。
新华社的报道同时分析了这些二三十年的房子质量难保证的原因,包括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建筑工人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等等——坦白说,这些真能成为理由吗?为了速度牺牲质量、放任危险,从来不是应有的价值取向。
“居者有其屋”之后,开始每天惴惴于房子是否会倒?70年的产权、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30年的真正寿命,百姓如何睡得安稳?还有多少建筑的实际房龄只有二三十年?出了问题,该如何问责?如何安置那些暂时无家可归的居民?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责任和义务的罚则均有明确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亦有具体规范和要求,但不得不承认,罚则中那些诸如工程合同款1%或者一二十万元的罚金,对一些开发商、施工企业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这么低的违法成本怎能阻挡一些人在偷工减料、牟取非法利益上的大踏步前进?
而说到短命建筑,还有一个问题饱受诟病,即一些地方官员畸形的政绩观、一些城市规划的朝令夕改,如果“百年建筑”根本没有屹立不倒的现实土壤,建好建坏都难逃“短命”,谁还有动力去打造“百年建筑”?
发生在奉化的居民楼倒塌事件不应该被当作孤例,而应引起所有城市的警醒和反思。一些地方推行的“建筑工程责任追究终身制”是否可以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有更完善、具体的规定,更大的强制执行力?香港2012年就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内地是否可以借鉴?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对监管者在工程质量问题上的失职渎职和贪腐行为是否能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因为房子是很多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更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建筑短命,百姓睡不安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