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霸占人妻生子”, 岂能只是“留党察看”?

2014年04月03日 08:16   来源:羊城晚报   张贵峰

  最近有网民实名举报“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党委书记郑尚金与我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育有一子”,经东兴区纪委调查,“郑尚金与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情况属实,而经亲子鉴定,“育有一子”也得到证实。据此,当地纪委作出处理决定:给予郑尚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镇党委书记职务自然撤销,不再担任其它任何领导职务。(《华西都市报》4月1日)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镇党委书记,长期与已婚的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霸占人妻”且“育有一子”,最终却仅仅只被处以“留党察看”处分,这样的“处理决定”,显然很不给力、很不到位。郑尚金与有夫之妇“育有一子”,不仅涉嫌“不正当男女关系”,也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依据党纪还是政纪,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相应的处分标准都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再就针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党纪处分而言,所谓的“留党察看”处分,同样有明显的“避重就轻”之嫌。因为党的《纪律处分条例》150条,不仅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且同时强调,“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也就是说,不论“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还是“包养情妇”,都应一律开除党籍。

  据此前媒体报道的网友举报内容,利用女方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的便利,郑尚金不仅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事实上构成了一种长期“包养”关系,如“把我妻从顺河镇畜牧站借调到顺河镇农办,并长期接送我妻上下班、经常在下班时间和我妻玩”、“为一直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更好掌控我妻,使我妻受孕”……如果连这种长期公然的西门庆式“霸占人妻”行为,都还不算是“包养情妇”或“情节严重地与他人通奸”,那么还要怎样才能算?

  郑尚金目前仍拥有党员身份,这样的处分,明显不合乎相关党纪政纪要求,有违“零容忍”的根本反腐理念,不利于在反腐败过程中昭示一种“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反腐态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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