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车私用通报隐姓埋名意义在哪?

2014年03月21日 07:20   来源:红网   文/张雨竹

  近日,安徽的媒体报道说,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并称已经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是,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公车私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于整治公车私用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公车私用的各种通报批评也是络绎不绝,相信全国公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现在已经成为多地纪检监督部门和媒体曝光的热点。

  在整治公车腐败,破除“四风”,查摆问题,祛除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的重要时期,此副县级领导竟然5年的时间都是用公车上下班,甚至出入各种场合,很显然这辆公车已经私有化,直接可以认为就是此领导一人专用,无论上班下班,无论公事还是私事。甚至该领导使用公车毫不避嫌,出入各种地方,堂而皇之地使用不亦乐乎。

  然而,问题更突出的是,在这起公车私用的通报中,该地纪委对领导隐姓埋名,姓名和职务都不透露,试问这样的通报目的又是什么呢?大喊口号要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公权力要得到有效监督,连姓名都不愿透露,难免让公众认为有包庇之嫌。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查处、曝光了一批违纪干部。毋庸置疑,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是通报的时候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着实让人感觉如鲠在喉。

  现如今,在表扬通报的时候,出文件、上光荣榜、号召全社会像优秀榜样学习,在表扬的时候轰轰烈烈,在批评的时候就畏首畏尾,这个什么道理呢?何为通报?试问一份不指名道姓的通报,有何意义?

  最终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要求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试问长达5年的时间,油料和车辆损耗费才3000元,恐怕一年3000都不止吧。这种既不公布姓名职务,又从轻处罚的方式,很明显就是为了堵住公众的悠悠之口,在整治公车私用上没有一点诚意。

  总而言之,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还有一点承认错误的觉悟。但笔者认为,要做就要做得彻底,要让民众看到政府的决心和勇气,对待违纪人员,请做到铁面无私,只有这样,才能依靠民众的监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让更多地党员引以为戒,从而加强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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