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好好的没有生病,却在幼儿园里吃了老师发的药。11日,本报A09版报道了枫韵幼儿园给幼儿吃“病毒灵”一事,随后,公安、卫生、教育、药监等多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幼儿园的药从哪来的”、“保健医生能开处方药吗”、“该药物有没有副作用”……对于家长的疑问,相关部门给予了回应。(3月12日《华商报》)
给无病的孩子吃处方药,而且长达3年之久,令人不禁心惊肉跳:这哪里是一家幼儿园,简直是个“药品试验室”,孩子们都成了检验药品副作用的“小白鼠”,身体健康无辜受到摧残。幼儿园本该是给孩子开启心智,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的摇篮,如今却成为一个险象环生、危机重重的场所。试想,将自己的孩子送进如此险恶的幼儿园,如送子入虎口,家长的心往何处安放?
事实上,我国对处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对照上述规定,幼儿园那个没有医师执照的保健医生显然不具备开处方药的资质;幼儿园乱开药,特别是让孩子们乱吃药,已涉嫌违法。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一旦幼儿园发生虐童事件,很容易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置,避免孩子继续受到伤害。相比之下,幼儿园给无病孩子集体吃处方药,极具隐蔽性,更不易及时发现。事实上,吃成人处方药的副作用,已经在许多孩子身上出现,如长期便秘、肚子疼、腿疼、出汗、食欲不振等。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给无病孩子集体吃药,比暴力虐童更可怕。
因此,针对幼儿园给无病孩子集体吃处方药事件,不能满足于责令幼儿园停业整顿,也不能止于对受害孩子进行免费体检。既然此事件已涉嫌违法,就应该追究幼儿园负责人及保健医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害孩子的家长,可依法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再者,这起事件的发生,值得教育、卫生等部门反思: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幼保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不要等事件发生了,给孩子造成伤害了,再去行亡羊补牢之举。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