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祖国花朵少些“虐童”之“虫灾”

2015年11月06日 15: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康凯歌

   幼儿园全班孩子遭针扎, 涉事老师曾因虐童被辞退。11月4日下午,多名焦作市民向大河报记者反映,自己的孩子在焦作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瑞丁丰泽园分园受到幼师针扎虐待,他们目前都在幼儿园门前讨要说法。(11月6日《大河报》)

   近年来幼师虐童事件频发, 一次次的幼师虐童事件都撕裂了社会的良知,深深刺痛了我们敏感神经,针扎在幼儿身上,痛在社会的胸口。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每一次幼师虐童事件,都会有一次的强烈谴责,都会有一次“严肃处理”——或批评教育或开除或辞退。

   的确,幼师虐童在各种公共事件中毕竟是少数,既不能别妖魔化看待,但经常发生,也就不是“个案”所解释的问题;虽然幼师虐童大都“没有犯罪意图”或许只是一种“刺激好玩”或是一种非法的管教手段不当,但实际上都构成犯罪事实,对幼儿都造成严重的身心和精神伤害,给儿童及家庭造成痛苦,并可能产生长期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幼师虐童事件,凸显社会关注、法律关爱之缺失。首先由于受“棍棒底下出好料”的传统教育理念影响,一些家长也表达出“严厉管教”的希望。这为一些素质不高的教师使用体罚虐待的方式管教学生提供了心理暗示和借口,为虐童事件提供了土壤,其次,如今的幼师队伍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鱼龙混杂,有的根本不具备幼师资质也无证上岗。有的幼师虽然具备幼师资格,而且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是有的幼师心理素质较差,有的甚至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把虐童当成“好玩”甚至“出名”的无知,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来。

   再者,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用行政处罚代替刑法罪名,威慑力不足中国现阶段处理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案件,基本都依据《行政处罚法》来进行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墙上画虎不咬人,最多只能用“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来处理,拘留成终点, 法制不健全,社会不重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在种种现实的夹击下,虐童案时有发生,而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不足,虐童事件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使一些人没有畏惧感,总是不长记性。

   幼师虐童事件亟待补齐法律关爱“短板”。当然,我们既不能妖魔化幼师虐童事件,应该多些正能量的“另眼看待”,但是对于“妖魔化虐童”事件不能用“正常化眼光”看待。虐童暴力的本质都是犯罪,应该把“虐童罪”提上社会议事日程,法律议事日程。让“幼师虐童”别再成为“狗咬人新闻”,远离社会,淡出人们视野。让祖国花朵少些虐童的虫害之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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